【分类号】 307101199510
【时效性】 有效
【颁布单位】 海关总署
【颁布日期】 19950928
【实施日期】 19951001
【失效日期】
【内容分类】 综合
【文号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4号
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海关保护条例》)的有关规定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在本办法中,知识产权权利人(以下简称权利人)系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九条所称的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条所称的商标注册人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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