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第十一类
照明、加温、蒸汽、烹调、冷藏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。 本类共有13个群组。
【注释】 尤其包括: 空调装置,电或非电暖床器,加热水瓶,加热锅,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,电水壶,电热烹调用具。 尤其不包括: 制造蒸气的装置(第七类)、电热服(第九类)。 1101 照明用设备、器具(不包括汽灯,油灯) 。 1102 喷焊灯 。 1103 汽灯,油灯 。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(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,食品加工机器) 。 1105 制冷、冷藏设备(不包括冷藏车) 。 1106 干燥、通风、空调设备(包括冷暖房设备) 。 1107 加温、蒸汽设备(包括工业用炉,锅炉,不包括机车锅炉,锅驼机锅炉,蒸汽机锅炉) 。 1108 水暖管件 。 1109 卫生设备(不包括盥洗室用具) 。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。 1111 小型取暖器 。 1112 厨房用打火器具 。 1113 核能反应设备 。 注:单击上述“类似商品和服务群组”表中的“群组编号”或“名称”,即可链接进入相对应群组的“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及编号”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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